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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毒凤爪” 获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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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29日消息:近日,我县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生产有毒凤爪的四川省中江县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均被判刑。

  据悉,被告人许某系四川省中江县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某负责该公司产品的生产环节。2014年3~4月份,两人在产品中添加双氧水以增加产品的稳定性。该公司生产的浸泡过双氧水的两个批次的1000千克永凰牌山椒凤爪均销售到温州一带。去年5月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灵溪镇浙闽副食品商城C区145号灵溪镇维针食品经营部经营的永凰牌泡椒凤爪(生产厂商为四川省中江县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公司生产的永凰牌山椒凤爪过氧化氢含量为0.24g/kg。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四川省中江县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罚金30000元;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通讯员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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