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驾照新规”出炉?没影的事!
又到年底,微信朋友圈又开始疯传“驾照新规”—《2015年1月1日起“驾照新规”出炉了,不看你输大了!》。文中称,从2015年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规定》就要开始执行了。记者就此咨询交管部门获得的回复是,2015年1月1日起并没有新的交通法律法规出台,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即公安部颁布的“123号令”。
其实,每到年底,网络上都会冒出各种所谓的新交规,比如去年底传出的“2014年版新规”,今年底又传出“2015年版新规”,这些实际上都是2012年的一则旧帖。至于网传“驾照新规”中的各种规定是否靠谱?记者请交管部门相关人士逐条挑错,并给出正解,也算是对“史上最严交规”的一次温习。
网络传言1
以下5种违规一次性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2.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3.酒驾醉驾。4.肇事逃逸。5.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交警正解:“扣12分”的行为不止5种
交警表示,上述网传交规中表述并不全面。按照公安部“123号令”,对一次性扣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以下规定: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超速50%以上;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11类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网络传言2
以下4种违规将被扣6分
1.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2.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3.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4.闯红灯(修改)。
交警正解:法规比网传原文详细得多
交警介绍,上述“4种违规扣6份”仍不完全准确,实际上,法规中比网传原文要详细得多,扣6分的主要有以下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同时,“123号令”还细化了超速记分标准。其中,普通小型车辆,只要超速达到20%,就要被记6分。
网络传言3
以下9种违规扣3分
1.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2.高速公路匝道超车。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7.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8.未给特殊车辆让行。9.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交警正解:网传表述不严密,有歧义
上述违法行为表述过于口语化,表述不严密,很容易引起歧义。交警提醒驾驶人,应以交通法规中的表述为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等等,将被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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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读:超速驾驶记6分
正解:扣3—12分不等
网传交规称:“超速就扣6分。”交警表示,这种说法不正确,超速驾驶分三大类记分:
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误读:轻微酒驾不吊照
正解:酒后驾车均吊销驾照
网传交规称:“轻微酒驾可不吊销驾驶证。”交警解释,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不存在轻微一说。
“123号令”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吊销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记者阿龙
易忽视的几种记分条例
1.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四)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二)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四)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