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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合伙做生意诈骗万余元 六旬老汉获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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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28日消息:日前,苍南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谎称自己养殖螃蟹,诱使他人出资搭股,六旬老汉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元。

  老汉姓张,苍南人,现年61岁。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9月,张某虚构自己养殖螃蟹的事实,以让被害人搭股出资为由,陆续骗得被害人林某6500元,骗得被害人陈某2700元,骗得被害人孔某5100元,共计14300元。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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