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苍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月27日苍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苍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苍南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苍南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关于苍南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苍南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关于苍南县2014年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全县和县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苍南县2014年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县级预算;听取和审查苍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苍南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