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措”确保冬春救助款及时发放
苍南新闻网1月25日消息:近日,省民政厅下达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资金73万元,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补助问题,我县采取“四举措”确保冬春救助款及时发放到人。
坚持入户调查,评估救助需求。通过各乡镇深入调查摸底,及时对各乡镇上报数据进行统计评估,初步建立了《2014-2015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据统计,冬春期间全县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1067户17078人,其中需口粮救助12033人,需衣被救助9148人。
规范申报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施行“无缝链接”,杜绝“钻空子”等现象,确保公平公正。
制定救助指导标准,实施分类重点救助。立足县情,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做好救助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金额等情况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严格执行《苍南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资金发放,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通讯员吴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