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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食品添加剂泡猪蹄筋500公斤 女子获刑十月罚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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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2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12日消息:因在生产、加工猪蹄筋中,违规加入焦亚硝酸纳浸泡猪蹄筋使之不易腐变。近日,我县女子许某被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许某,现年43岁,家住灵溪镇。2014年5月份以来,许某在灵溪镇凤池社区一加工点生产、加工猪蹄筋时,违规加入焦亚硝酸纳浸泡猪蹄筋使之不易腐变。同年6月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许某的加工点内查获已用焦亚硫酸钠溶液浸泡过的半成品猪蹄筋500公斤,正在用焦亚硫酸钠溶液浸泡的猪蹄筋50公斤。经食品安全鉴定,许某加工生产的猪蹄筋中检出的二氧化硫残留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长期较大量食用该种含有二氧化硫残留的猪蹄筋可能造成人体健康损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许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蹄筋数量较大,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要求适用缓刑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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