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勒索3万元 男子获刑三年
苍南新闻网12月29日消息:男子在宾馆寻死觅活,又是割腕,又是撞墙,还放火。12月22日下午,我县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
男子姓任,贵州湄潭人,现年46岁。检察院指控,6月11日上午,任某来到龙港镇高兴路158-162号欧南商务宾馆,准备向该宾馆勒索财物。任某来到该宾馆二楼楼道,以啤酒瓶碎片割腕、用头撞墙的方式扬言自杀,威胁宾馆老板周某交出现金3万元。周某以取钱为由下楼去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任某见周某迟迟未送钱来,进而扬言放火威胁周某尽快交出现金。之后任某在该宾馆8217号房间门口,从其携带的包内取出迷彩服、纸巾等物品,用打火机点燃致使二楼楼道起火。周某见楼道起火后,立即用灭火器将火势扑灭。随后,任某被赶到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法院认为,任某为了勒索财物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任某为了索取钱财,先以啤酒瓶碎片割腕、用头撞墙扬言自杀的方式向被害人敲诈勒索,后又在宾馆楼道上放火来继续威胁,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和放火罪,但属于手段和目的的牵连,故应择一重罪处断,即以量刑更重的放火罪认定。遂判决被告人任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通讯员马显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