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多 法官调解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4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14日消息:近日,苍南法院调处了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批16件纠纷有10件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主动撤回诉讼。
今年9月以来,浙江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陆续向苍南法院递交诉状,起诉时代广场多名业主,要求补缴物业费。瑞兴物业称,这些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经多次催讨,仍拒不缴纳,因此诉至法院。
法院发现,涉案标的额少则1000多元,多则8000多元。被告各业主均称物业公司提供小区服务期间,管理不善、问题多发,对业主反映的情况置若罔闻,造成部分业主财产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与约定的物业费价格不符,于是拒缴物业费。
鉴于这批案件标的额不高,双方矛盾尚未激化,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即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分析案情、讲解法理,物业公司和业主均同意作出让步。
近年来,各地规范化、封闭化住宅小区和新型、高档小区不断增加,物业服务业也随着蓬勃发展。据了解,2010年以来,苍南法院共受理了140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97%的原告是物业公司,诉请多是要求业主补缴物业费及相应违约金。大部分业主辩称是因物业服务不到位致使出现财产被盗等问题才拒不缴费的,但又未提供相应证据。
当物业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时,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等程序处理。同时,业主财产被盗是否因物业公司违约所致,是认定物业公司责任的关键,也需要相应证据支持。法官提醒业主,要通过正确的方式进行维权,意图以不交物业费的方式,抵消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不是明智之举。(通讯员 李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