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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借恋爱诈骗盗窃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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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11日消息:10日下午,女子刘某站在苍南法院第十法庭被告人席上,她被指控犯诈骗罪、盗窃罪,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刘某现年25岁,云南省昭通人。今年2月,她通过QQ认识了同在宜山的泰顺男子吴某。8月,为了骗吴某的钱,刘某答应和吴某订婚,并从吴某那骗取了订婚彩礼1.2万元及铂金戒指一枚(价值5799元)、黄金耳环一对(价值750),其中1.2万元是吴某通过银行转账给刘某的。

  转账当晚,刘某收到钱后,即乘吴某去厂里上班之际,盗走吴某放在家中的铂金项链一条(价值4000元),逃离吴某住处。此后,刘某在龙港躲了半个多月。期间,吴某电话联系上刘某要求她回来,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一次表示吴某如再汇1.2万元,其父母才会答应。

  觉得事情不对劲,吴某遂到派出所报警。9月28日,刘某被刑事拘留。警方侦查发现,刘某六年前就和丈夫李某结婚,并未离婚,有个儿子也快六岁了.

  案发后,刘某将铂金项链、铂金戒指、黄金耳环及14500元退回给吴某。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诉,公诉机关建议对刘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本案将择日宣判。(通讯员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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