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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堆在农田里 六旬农民起诉建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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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11日消息:近日,苍南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61岁的农民周某和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罗某在法庭上唇枪舌战了一番。

  周某是灵溪镇下汇周村农民。周某称,今年8月开始,鸿鑫公司把包括泥土等在内的大量工程垃圾堆放在农田里。周某多次找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要求将垃圾清理出农田,但项目负责人皆不予理睬或推脱不予处理。11月19日,周某一纸诉状将鸿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农田原貌,赔偿损失6万元。

  法庭上,罗某辩称,周某确实多次到项目部反映情况,他们也与周某作了沟通,但涉案土地已经被征用,因为横阳小区是县重点工程,县里同意鸿鑫公司将泥土临时堆放地上,以后该泥土将用来回填。因天气原因,堆放的泥土下滑流到周某的土地上,但影响只有0.17亩,且已经对该情况作出清理,周某的诉请没有依据。

  周某称,农田现在没有被征用,新区管委会针对该地块只有给他3.8万元,没有给他返还田。

  罗某当庭提交了一份政府文件,证明涉案土地已经被征用的事实;一份情况说明,证明新区管委会同意堆放泥土。

  周某则称,如果土地被征用应该给他返还田,村里只有给4万元左右的征用费,其实土地没有被征用。

  罗某表示,周某庭审的言论表明其已经承认该土地被征用,并领取了征用费。

  在双方发问环节,罗某问周某,其认为受影响的面积是1.93亩的依据是?周某回答称,他的田都被泥水泡掉了。

  罗某指出,从去年开始,涉案土地那一带都是荒田,是新区小学用地。周某到项目部反映情况时,鸿鑫公司有专门人员接待,总共协商过三次,周某分别要求赔偿3000、6000、12000元,因双方没有协商下来,公司也没有赔偿过款项。

  最后,周某表示涉案土地使用权还是他的,请求法院支持诉请。罗某坚持,根据政府征地文件,周某的土地已经被征用,且已经收到征地款,涉案土地属于新区,新区有权同意鸿鑫临时堆放泥土,周某的诉请没有依据,如周某可以和鸿鑫公司协商,公司同意适当补偿周某一点损失。

  因双方均同意庭后继续调解,本案未作当庭宣判。(通讯员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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