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废水排入自家田也是犯罪 老汉污染环境被判一年零一个月
苍南新闻网12月2日消息:近日,苍南法院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一被告人因将电镀废水直接排放到自家农田,水样中重金属铜超标,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1年8月,苍南人黄某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龙港镇开设电镀加工点从事铁件电镀加工。
加工点刚好挨着黄某的承包田,于是黄某就将电镀铁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入田中。他觉得,反正是自家田,没什么问题。
今年6月30日,县环保局对该加工点进行查处并对其排放的水样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后发现废水水样中的重金属铜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三倍以上。
庭审中,黄某辩解称,自己家庭负担重,为了生活所迫,才经营铁件电镀加工。加工点只是小规模生产,他也不知是犯法,请求从轻判处。
黄某的辩护人认为,黄某归案后一直如实供述,因家庭生活拮据,年龄较大,才创办电镀加工点,加工点规模小,面积不足100平方,就黄某一人从事,没有雇人,经常因为没有业务而停工,在被查获后就停止生产。黄某是因为法制观念不强,不能预见行为会导致的法律后果,才这样做的。黄某从事电镀工作,只有四个镀槽,生产不久就被查处,加工的原料非常少,电镀废水虽然没有处理直接排放至农田,但实际上农田是他自己的承包田,没有耕种,没有造成周围环境危害后果。辩护人希望对黄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本案的独任法官认为,黄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黄某在居民点设置电镀加工点,非法排放行为持续时间长,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又可从轻处罚。于是当庭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苍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