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工程提供照顾收钱又收烟 交通局两副段长同日受审
苍南新闻网11月27日消息:苍南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两起受贿案件,县交通局两名副段长先后坐上了被告人席。
黄甲,男,现年51岁,原系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副段长。2012年以来,黄甲利用其担任县交通局公路段副段长的职务便利,对陈甲(另案处理)承建的龙魁线路面修复工程提供关照。
陈甲是龙港路政中队的一名驾驶员,为感谢黄甲平时的关照及早日拿到工程款,他决定向黄甲拜个早年。2012年农历年底的一天,在灵溪镇时代广场的一家烟酒店前,陈甲向黄甲送上人民币3万元和软壳中华香烟5条,黄甲均予以收受。之后,黄甲多次要求有关部门早日结清工程款。
陈乙,男,现年37岁,原系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养护股股长、副段长。2012年,陈乙利用其担任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养护股股长的职务便利,对陈甲(另案处理)承建的苍南县龙魁线路面修复工程提供关照。
2012年农历端午节的中午,陈甲向陈乙包了个5000元的红包,感谢陈乙平时对其照顾。推辞几下,陈乙收了。同年农历年底的一天下午,陈甲打电话给陈乙,问他在哪,想买些年货给他,陈乙说自己在逛街买衣服,陈甲赶过来给陈乙塞了个信封,里面还是5000元。推辞几下,陈乙又收了。
2013年1月,陈乙升任副段长。2013年农历年底的一天下午,黄乙跑到陈乙办公室并锁上房门,黄乙表示这几年多亏陈乙关照,承包工程赚了一些,马上拿出红包,说里面是些香烟送陈乙过年抽。陈乙收了之后,打开一看,是张香烟票,写着40条黄鹤楼1916(价值人民币33200元)。陈乙本想香烟票放一放,如果没事情发生再去兑换。案发后,该香烟票已被查扣,陈乙已退出非法收受的人民币1万元。
庭审时,两名被告人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均认罪。两案件均未作当庭宣判。(通讯员 李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