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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职专女生 男子获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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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18日消息:9月26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门口,男子王某突然持菜刀砍向15岁女生钟某,造成女生重伤。近日,苍南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26日11时许,王某与钟某某(女,1998年出生)在县职业中专门口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王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砍向钟某某,致使钟某某身体背部、腿部、手臂等多处受伤,随后王某在该学校附近拦住出警的110警车,声称自己将他人砍伤。经法医鉴定,钟某某创口累计长度达42.6cm,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因感情纠纷而持刀对花季少女痛下杀手,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但其具有自首情节,又可从轻处罚。于是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马显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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