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登记好友名下要求过户遭拒 男子起诉一审获支持
苍南新闻网11月17日消息:因为帮好友提高信用额度,黄某同意以好友卢某名义购车并登记在其名下,然而事后好友拒绝过户。在采取断供等措施无果后,黄某将卢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车辆所有权,近日获苍南法院一审支持。
黄某于2010年3月中旬选中一款奥迪A6L小轿车,现金支付210000元。卢某为了提高信用额度要求以其名义替黄某办理按揭,因两人较为要好,黄某同意以卢某的名义购车,并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手续,余款280000元分36期付清,每期7777.77元/月。此后,黄某按月支付每期车贷8000元。期间黄某多次要求将涉案车辆过户到黄某名下,均遭卢某拒绝。于是9月15日,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登记在卢某名下的奥迪A6L小轿车为黄某所有,卢某协助黄某办理车辆所有权变更手续。黄某还向法庭提供短信、通话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记录,用以证明涉案车辆系其所有及按揭等事实。
接到黄某诉状后,卢某却是另一番说法:2006年下半年黄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其借款,至2010年3月,黄某共欠约900000元。卢某要求黄某先偿还500000元借款,黄某同意但表示还款后没钱购车。卢某于是提出车辆算卢某购买,并登记在卢某名下归卢某所有,但车子的首付款和按揭均由黄某支付,该笔款项作为黄某偿还卢某的部分借款,并由黄某先使用车子一段时间。2012年9月,黄某断供按揭后,由卢某替黄某向银行偿还贷款56532元。卢某还表示,因黄某擅自违约,拒绝支付车辆按揭贷款,2013年12月3日其在路上将黄某驾驶的涉案车辆拦截,被黄某故意撞伤。卢某认为黄某诉请缺乏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认为:涉案车辆虽以卢某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但车辆首付款由黄某支付,且自购车贷款之日起至2012年8月18日一直由黄某向银行偿还按揭款,并由黄某持有购车合同,车辆购买之后也一直由黄某使用至今,足以明确黄某以卢某名义购买涉案车辆,系涉案车辆的实际购买人和所有权人。故黄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涉案车辆归黄某所有后,卢某支付的56532元车贷,应由黄某予以偿还。(通讯员 李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