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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独抢龙港三金店 每次作案扔下数百元

我县警方追至宁波将其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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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9日消息:日前,在我县务工的湖南籍男子刘某先后单独闯至龙港三家金店,共抢夺三条黄金项链价值6万元。龙港警方连续奋战,奔赴宁波将刘某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缴获两条项链以及8000元赃款。

  10月30日10时许,刘某一身普通打扮,独自一人走进龙港镇建新路一家金店,随意询问黄金项链价格,并让导购员取出黄金项链供其挑选。前两次,刘某都嫌导购员取出的项链都不够重,让导购员再拿更重、更粗的让他挑选。第三次,导购员取出一条重约80多克,价格超过2万元金项链,刘某拿在手里掂量掂量,突然扔下200元现金,而后迅速逃出金店。

  正在龙港警方全力侦查破案时,11月4日下午,刘某在不到1小时内又分别闯入当地两家金店抢夺金项链。三次作案手法一模一样,都以选购金项链为由,专挑80克以上、价格超过2万元的项链下手,每次作案都扔下数百元现金。

  经过连续几天奋战,侦查员辗转多地开展侦查追捕,最终于8日凌晨2时许,在宁波鄞州区将刘某抓获归案,并在其身上缴获两条黄金项链和8000余元赃款。

  据查,刘某于首次作案当日就逃至宁波,并以17000元价格卖掉黄金项链。在宁波“潜伏”几天里,刘某大做“发财梦”,于是就潜回龙港继续实施。3日下午,刘某从宁波潜回入住在与龙港镇一江之隔的平阳县鳌江镇,又于次日下午潜入龙港连续抢夺作案两次。这两次作案,刘某开口就让导购员拿出80克以上的黄金项链,分别扔下200元和300元现金后,抢夺金项链逃离现场。

  刘某说,他之所以扔下几百元现金,只是想给金店一点点补偿而已。据悉,刘某今年28岁,未婚,在龙港务工已有数年,每月收入2000多元。一个月前,刘某喜欢上一个女孩子,而对方却不喜欢他。平时性格本就孤僻的刘某,觉得自己生活条件差,没有女孩喜欢他,就下定决心要“改善生活”,于是辞掉工作铤而走险抢夺作案。

  现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通讯员 薛建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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