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驾驶员8万元后放行 龙港一路政中队长涉贿受审
苍南新闻网11月3日消息:近日,苍南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案件,我县一路政中队长郭某,因收受贿赂8万元,放行下属不正常请销假与超载运输,被请上被告人席。
郭某,现年51岁,在中队长任职期间,陈某是中队的驾驶员。除了在中队作驾驶员,陈某私下还承包一些工程项目。为了工程上的事,陈某经常迟到早退,有时还请假好几天。为了方便请销假,让队长对自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主要的是希望自己承包工程所涉及的车辆超载运输能够被多关照,陈某决定向郭某套近乎。
2012年以来,在郭某担任县交通局路政大队龙港中队中队长期间,陈某共送了八万元,郭某均予以收受,对陈某承包工程期间所涉及的工程车辆超载运输及其本人不正常请销假等事项给予关照。
法庭上,郭某表示,八万是陈某分三次送给他的,每年一次,第一次是六万元。郭某表示,给的时候,陈某也没讲什么,但彼此心照不宣。公诉人认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郭某的辩护人指出郭某是初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经全部退出赃款,希望从轻处罚。(通讯员 李上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