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对簿公堂:儿子儿媳欠我110万房款
苍南新闻网11月2日消息:父亲借款110万元给儿子,作为其购房资金,后儿子未归还欠款,父亲一纸诉状将其儿子、儿媳告进了苍南法院。
老李与小李系父子,小丽是小李的妻子。老李诉称,小李因购房缺乏资金,于2011年1月14日向自己借款110万元,老李将钱转入了小李指定的银行账户之后,小李出具了一份借条交由其父亲收执。事后老李多次向其子催讨欠款无果,又因为借款发生在小李与小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老李便将小李两夫妻共同告上了法庭。
老李为了证明借款的事实,提供了借条、转账凭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小李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借款的事实以及老李提供的证据均予以认定,这起发生在父子之间的借贷行为似乎并不存在争议。然而,儿媳妇小丽的答辩却让本案再掀波澜。
小丽辩称,此次借款的真相实为原、被告双方以家庭共有财产购置房屋,通过原告账户打款,并将该房屋赠与二被告夫妻。现两夫妻关系不和,随时可能离婚,老李与小李便捏造了借款的事实,虚假诉讼,意为侵吞财产。
小丽认为:一、本案的借条是两父子在自己两夫妻关系紧张的期间,恶意串通假造的,形成时间不可能是2011年1月14日,借条上仅有小李而没有自己的签字显然不符合常理,并且要求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二、款项虽由原告的账户转出,但整个家庭没有分家,并不能证明该款项系其个人财产;三、本案涉嫌虚假诉讼,老李与小李为侵害自己的权益恶意串通。小丽还提供了一组录音证据(老李的妻子与小丽阿姨的对话),用以证明购当初是以家庭共有财产购买房屋赠与自己两夫妻的。
法庭调查阶段,老李与小李的代理人分别称借条形成的时间是落款时间和落款时间之后的十几天。小丽则坚持借条是假造的,不可能是落款的时间。此次庭审结束之后,老李与小李分别向法庭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大意均为:我们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与我们充分沟通,并不了解全部事实细节。这110万元是老李向他人所借,再借给儿子买房,之后老李向小李要钱,并准备出卖房屋来还债。由于老李找不到借条,于是小李在今年三月份重新出具了一份借条给老李,而并不是代理人在庭审的时候所陈述的那样。
老李与小李这样的行为难免会让人浮想联翩,但是小丽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老李与小李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然而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妄下定论。本案的事实真相究竟如何?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已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具体的事实真相和处理结果,待下次开庭进一步审理。(通讯员 林初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