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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去盗窃 三姐妹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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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28日消息:近日,苍南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多次结伙去街边商店窃取顾客财物的三姐妹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庄甲、庄乙、庄丙三人都四十岁左右,平阳人,系同村堂姐妹,都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庄乙还犯过抢劫罪。

  2013年12月-2014年3月期间,三人经预谋后,多次结伙窜至灵溪镇,进入街道边的服装店、鞋店等商店,乘顾客在试穿时,窃取顾客钱包。其中,庄甲参与盗窃6起,盗窃财物价值7807元;庄乙参与盗窃5起,盗窃财物价值4788元;庄丙参与盗窃3起,盗窃财物价值6744元。今年3月22日,她们三人盗窃时被附近群众发现,被扭送到派出所。

  主审法官提醒,居民特别是女性朋友在购物消费时要注意看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以防被不法分子人轻易窃走。(通讯员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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