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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童乘扶梯手被夹两指截肢 状告超市等三方索赔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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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21日消息:2岁女童乘扶梯时摔倒手被夹,导致左小指右中指截肢,与超市经营者等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近日,女童在母亲的代理下,一纸诉状,将超市、扶梯供应商、县质监局三方告进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各项损失968362.56元。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8日晚。女童小雨(化名)和妈妈在我县一超市购物,小雨乘自动人行道(民间也称扶梯)时摔倒了,手指被夹。经治疗,两根手指被截肢,留下九级伤残。

  事后,小雨母亲发现,超市里运行的自动人行道是波士顿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没有按国家标准配备“附近停止安装要求”、“防护挡板”、“防夹装置”、“附加制动器”,并且存在梳齿板质量不合格问题,梳齿板间隙超过4mm。

  小雨母亲说,孩子被夹后,自动人行道的相关设备没有感应到,没有自动停止运行,导致小雨受伤。她认为:波士顿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作为该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单位,应当对自动人行道质量及安全运行负责。

  经营超市的林某明知该自动人行道存在上述问题,仍然在公共场所使用,且作为使用者未依法设立管理机构,制定必要的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和一定数量的持证作业人员,违法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林某明知自动人行道的缺陷后,未在明显位置标明出入口,没有尽到告知和防患义务,致小雨摔倒后,手指被夹,且未及时停止运行致最终截肢。

  作为管理和监督机构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知存在上述缺陷,仍然给予颁发《自动人行道使用登记证》,也应承担责任。

  因此,小雨母亲要求林某、波士顿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连带赔偿小雨医药费、鉴定费、住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968362.56元。

  自动人行道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超市方有无疏忽,质监局该否当责?县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通讯员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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