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照违章建房受贿七万八 办事处副主任被判五年半
苍南新闻网10月19日消息:日前,原龙港镇海城办事处(现为海城社区)副主任方明雅,因对多起违章建房予以关照,受贿78000元,被县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方明雅现年35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最后担任的公职是龙港镇芦浦社区副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间,方明雅在担任海城办事处(现为海城社区)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五次共收受建房户及违章房承包商方甲、孙某(另案处理)人民币78000元,并对这些人员的违章建房行为予以关照。
方明雅供称,第一次受贿是2011年6月,孙某为使孙甲、孙乙等建房户坐落于龙港镇二河村的一幢违章房能够顺利建成,通过该村书记陈某(另案处理)先后送给方明雅人民币8000元和15000元。方明雅收受后,就没有组织工作人员对违章建房进行制止、拆除。在龙港“两违办”来二河村巡查、拆违时,方明雅也说好话,让他们象征性再拆一下,不要给建房户、承包商造成太大的损失。
2011年12月,陈甲、陈乙和孙丙、孙丁等建房户为使其坐落于龙港镇二河村的两幢违章房能够顺利建成,分别通过陈某送给方明雅人民币15000元和10000元。方明雅收受后,对其违章建房予以关照。
2012年4月,方甲为使陈丙、孙戊等建房户坐落于县龙港镇二河村的一幢违章房能够顺利建成,送给方明雅10000元。同月,孙某为使其自家及邻居的坐落于龙港镇二河村的一幢违章房能够顺利建成,通过陈某送予方明雅20000元。两笔款项,方明雅均予以收受,并对违章建房予以关照 。
在法庭,方明雅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其辩护人称方明雅工作勤勤恳恳,表现良好,深受辖区百姓拥护,并出示了方明雅的一摞荣誉证书,芦浦社区13个村出具的从宽处罚报告,还有一份温州晚报2007年8月20日关于抗击圣帕台风的报道。报道标题为《狂风暴雨中,驻村干部冲在最前头,废墟中-生死3小时救出18名受伤村民》。当时,方明雅是二河村的驻村干部。庭审中,一些旁听人员深为方明雅惋惜。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良好的表现都不是法定减轻情节,不足以减轻法律应有的制裁。(通讯员 苍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