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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死猪肉 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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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13日消息:发现母猪即将死亡,将无法通过检疫,为减少损失,两商贩私自屠宰并销售,所幸最终未流入市场。日前,林某、郑某两人均被苍南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3月16日18时,林某、郑某两人将从福建省福鼎市秦屿镇屠宰场购买的三头母猪运到县屠宰场等待屠宰时,发现其中一头母猪即将死亡。

  为减少损失,林某、郑某在明知该头母猪将无法通过检疫进行售卖的情况下,于当晚19时许将该头母猪运到马站镇牛眠山46号郑某家中私自屠宰。同年3月17日上午5时许,林某、郑某在马站镇菜市场及周边农村准备贩卖该头母猪猪肉(重260斤)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苍南县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鉴定,被查扣的猪肉为死因不明的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通讯员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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