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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三棵大树遭毒手 当事人被罚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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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0月13日消息:在9月22日擅自砍伐龙港大道双园大楼前三棵大树的周某近日受到龙港综合管理执法大队接受行政处罚。

  9月22日晚上10点多,在龙港大道双园大楼前,有两位男子分别用锯子把三颗大树砍断并移至大道北街一处。龙港警方经现场调查、走访后,锁定线索目标。事后,砍树男子向龙港公安分局投案自首。警方和城管发现,此男子是个“托”,砍伐的人并非此男子。

  9月30日,当事人周某来到龙港综合管理执法大队接受行政处罚。经查,周某于9月22日,在龙港大道双园大楼前,擅自砍伐树木。当事人周某无法提供有关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处罚10600元,还要购置价值5千余元的三棵白叶榕树补种。(通讯员 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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