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发布危险驾驶十大典型案例
苍南新闻网10月12日消息:近日,县法院发布危险驾驶十大典型案例,驾校教练醉驾、无证醉驾撞塌民房、假释期间醉驾等十大案例的发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领导干部、新进公务员醉驾案例更是让人咂舌,意想不到。
据了解,随着车辆的普及以及公安部门对危险驾驶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高位运行,占比逐年攀升。而与前几年传统犯罪多为无业人员相比,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多数有稳定职业,且有较高学历,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比达24%,而同期所有刑事案件中该项占比仅为12%。
为人师表,理应以身立教,在传播知识的同时,更应遵纪守法,起表率作用,而我县原某校副校长章某却在醉酒后驾驶轿车,被民警抓获,受到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裁判。陈某作为某乡镇领导干部,醉酒驾车,造成较差的社会影响,因此也付出了惨痛代价。新进公务员黄某因醉驾丧失人身自由,更丢了“铁饭碗”,显然已追悔莫及。
另外,危险驾驶十大典型案例还包括:假释期间醉驾、刚免刑又醉驾、无证醉驾逃逸致人重伤触犯交通肇事罪获重刑、包庇醉驾等。
经悉,醉驾驾驶汽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在80mg/ 100ml以上不满160mg /100ml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在160mg /100ml以上不满240mg/ 100ml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二个月。在240mg/100ml以上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危险程度、道路类型、机动车种类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具有造成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汽车资格驾驶汽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等五个情形之一的,增加一个月量刑。具有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四种情形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记者 许师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