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鸟”上街宣传正确使用规范字


苍南新闻网9月30日消息:文字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文明的飞跃发展,但我们周围琳琅满目的门店招牌以及各类告示上,错别字、异体字等频频出现,这不仅是城市文明的一种缺失,也是对青少年儿童的一种误导。近日,灵溪镇文明劝导员开展“啄木鸟进街道、进社区”活动。
文明劝导员向江湾路、东方景园等街道、小区的沿街商铺店主们分发了由县语委办印制的关于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告知书》,并呼吁大家要正确使用规范文字。这项活动不仅增强了广大市民“着眼普及,重在使用”意识,充分调动了社区正确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的积极性,还积极营造了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复查的氛围。各市民纷纷表示,推广和规范用字,规范书写是每个人的责任,今后要通过自身的言行积极践行“着眼普及,重在使用”的要求。 (语委办)
附:
告知书
各位店主:
2014年,我县将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复查。灵溪作为县城所在地,属于国家三类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评估复查要求,在创建过程中,必须整治不规范语言文字现象,同时在中心商业街创建两条语言文字示范街。经考察确定,在江湾路和车站大道创建示范街。
按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用字,地名标志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应当规范完整,缺损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在广告中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和窜改成语的谐音字。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广告牌等牌匾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对规范汉字加注汉语拼音的,应当加注在汉字的下方。公共场所用字,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确需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与规范汉字、汉语拼音同时使用。
我们希望这项活动能得到您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结合本店的用字情况进行整改,为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而努力奋斗,为建设“文明苍南”,提升我县城市文化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苍南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