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9月21日消息: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我县近日出台了《苍南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乡镇及村(居)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乡镇组织支配的集体经济资金等,根据补助对象和分配依据的不同,分为财政补助性资金和项目类资金、乡镇本级财政资金和村级资金。同时,要求乡镇财政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资金全程监管机制、信息通达机制、公开公示机制、抽查巡查机制、乡镇财政内部控制机制等。
通过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可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可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可以推进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财文)
【编辑:李甫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