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南县委干部任用任前公示通告

(2014)3号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苍南县委《关于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苍委发〔2005〕54号)的要求,现将拟提任或转重要岗位任职干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

1.公示时间:共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联系科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联系电话:68881230。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