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8月21日消息:小偷偷得钻戒后马上想出手,珠宝店老板见有利可图赶紧低价拿下。近日,苍南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小偷黄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女老板黄乙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黄甲,男,1995年出生,黄乙,女,1981年出生。4月7日21时许,在龙港一豪华商业街的珠宝店里,黄甲拿一枚戒指表示愿意低价出售。该珠宝店负责管理的黄乙一看是个钻戒,而且还是正品,价值起码上万。双方谈了没几句就商定650元成交。黄乙感觉这钻戒是赃物,这么低的价格买入赚大发了,马上付了现金。黄乙也觉得赚了,这几天总算有钱花了。
原来这个钻戒是黄甲一个小时前偷过来的。当天20时许,黄甲通过翻爬进入被害人张某家中,盗得一只手机、一台平板电脑、一枚钻石戒指(其中钻戒鉴定价值35000元,三件物品价值共计38088元)。(通讯员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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