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8月19日消息:为规范司法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使因诉讼发生困难的群众依法及时得到救助,近日,苍南法院出台了《司法救助基金管理使用细则(试行)》。
《细则》明确了救助对象。司法救助基金专项用于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其他社会救助措施、确需司法救助的人员:包括因遭受打击报复造成生活困难的证人、鉴定人以及有一定合理诉求的信访人等6类涉案自然人。《细则》也明确了救助基金申报程序。案件承办人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须对所附困难证明、结案证明或息诉罢访承诺书等有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是否予以发放司法救助金的理由及具体金额,报该院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同时,《细则》还明确救助金追回方式。司法救助金发放后,若再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承办人可直接催收,申请人亦可出具委托书授权法院在救助额度内追偿,追回款项上缴同级财政。(通讯员 吴新新)
【编辑:李甫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