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7月28日消息:
近日,苍南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首次贩毒的被告人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史某今年27岁,近年一直在苍南务工,但最近几个月来,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因手头拮据,史某在一位老乡的介绍下联系上了某毒贩,后该毒贩给了史某一份“送货”的工作,即与他人谈好毒品交易后,由史某帮助送毒品并收取毒资,一天工资300元。这么高的工资,这么轻松的活,史某没想几下就答应了。
但是,他没想到的是,第一次“送货”就栽了。今年3月22日21时许,史某在龙港镇某宾馆大厅内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据史某供述,抓获当天上家已给了他300元的工资。
法庭上,史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苍南法院审理认为,史某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0.8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其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尤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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