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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台湾运来的骨灰 牵动苍南三个陈姓家族

全国首例骨灰转错案开庭

2014年07月22日 20:50:18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7月22日消息:日前,原告陈甲诉被告陈乙要求返还父亲骨灰一案在金乡法庭开庭审理。住在宜山镇的陈甲、住在钱库镇的陈乙以及住在龙港镇的陈丙为了一盒台湾运来的骨灰又一次走到一起。

庭审中,陈甲称,甲父生于1896年,在解放前去台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区行医,晚年定居台北开设诊所, 1980年11月去世,安葬于台北极乐公墓(现为福德公园)。2013年清明,陈甲家人去台湾扫墓后得知,十余年前,墓园管理者钱某已经将甲父骨灰邮至龙港,被陈乙冒领,葬于其母亲坟旁。为此,原告找陈乙、陈丙协商,陈乙与陈丙于2013年7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陈乙领取的骨灰有误,陈丙同意陈乙去台湾寻找父亲坟墓,费用由陈乙支付,但事后陈乙并没有成行,三方由此又起了纠纷。后来陈甲找陈乙要求返还骨灰,陈乙一方认为须陈丙赔偿180万元后才能返还。为此,陈甲起诉至法院,要求陈乙返还其父亲骨灰。

而陈乙则认为,原告诉称与实际不符,也缺乏证据支持,陈乙是收到陈丙的通知并从其手中领取父亲的骨灰,是否拿错骨灰需前往台湾调查后才能确认。

作为证人,陈丙在法庭上称经在台湾的母亲的多方调查,骨灰确实弄错了,陈乙父亲现安葬在台湾的三峡公墓。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骨灰来源以及骨灰是否属于原告父亲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原告代理人认为,通过法庭调查,原告方走访,结案调解协议、现场照片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所领取的骨灰并非其父亲的骨灰,而是原告父亲的。被告代理人则认为,本案前提是必须证实该骨灰是归原告所有,没有排除其他合理可能性的情况下不该断定。

庭审最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就此纠纷再进行调解,本案未作当庭判决。(通讯员 李查)

【编辑: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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