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
直面问题抓整改 确保活动取实效
日前,县财政(地税)局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推进会,县委第六督导组到会指导。
据了解,自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该局上下思想认识到位,各项活动有力推进,在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的同时也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思想认识不深刻,反映“四风”问题较少,交流深度还不够等等。
对如何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的工作,县财税局召开会议作了部署;全局上下对第二环节的工作要心中有底,头脑清醒,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上紧而又紧,措施上实而又实,要求上严而又严。
同时,就第二环节活动的开展提出三点要求:继续深化学习工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奠定思想基础;强化落实领导责任,超前谋划,靠前指挥,全面部署抓落实;统筹协调突出实效,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五水共治”、深化财税改革及县局“十大项目”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改革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来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果。
县委第六督导组要求财政地税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在“第二环节”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问题要实在、开展批评要真诚、整改落实要到位,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作出积极贡献。(杨美珍)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与代表面对面
日前,省地税局徐敏俊总会计师一行,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9号建议领衔代表见面,并就有关“减轻小贷公司税负”的建议,进行面对面沟通。
徐敏俊充分肯定了小贷公司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作出的积极作用,并对建议办理的情况进行面对面的答复。他表示,省财政厅将积极贯彻落实好现有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并继续积极向上反映,时刻关注小贷公司税收问题;若有相关政策出台,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不折不扣予以贯彻落实。(杨美珍)
“反向预约”服务获好评
日前,为缓解办税高峰压力,均衡利用办税资源,提升纳税满意度,县财税局在龙港分局创新推出 “反向预约”便民举措。
“反向预约”是在 “单方预约” 服务的基础上, 纳税人和地税部门通过前台、电话热线、网站在线预约等渠道进行双向预约。地税部门根据税友龙版平台的数据分析、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在办税低峰时段邀约开票大户、领票大户或其他涉税事项较多、较复杂的纳税人办理业务。该项举措突破“单向预约”的被动受理,秉承主动服务的新理念,有效提高办税效率。
据统计,截至目前,已“反向预约”纳税人14次,按时保质办理预约业务23笔,深受纳税人好评。(包张燕 官玉嫦)

“纳税人学校”揭牌
日前,苍南县地税局纳税人学校举行揭牌成立仪式。“这是一个税企交流的好平台,能够让纳税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需要的服务,以后有什么纳税疑惑,就到纳税人学校了!”在场的企业家们纷纷点赞。
据悉,纳税人学校是县地税局自主开办的一所专门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指导办理税收业务的学校。今后,纳税人学校将以专题讲座以及现场答疑等面对面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政策培训、权威的纳税辅导和贴心的纳税服务,力争将纳税人学校打造成税法宣传的“新阵地”、税企交流的“新平台”、 新办企业的“新课堂”。(包张燕)
提高特困儿童入园补助标准
近期,县财税局对《苍南县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提高了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入读幼儿园的保育费补助标准。
该办法明确,每生每年的入园保育费补助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200元;对低保边缘户家庭幼儿、因重大事件致困家庭幼儿、残疾人子女每生每年给予入园保育费补助800元;对于低收费幼儿园补助,即保育费在140元/月及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实际在园幼儿数每生每年给予500元的资金补助;农村特困幼儿园补助,根据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编制要求,需要保留的农村特困幼儿园也给予适当的办园经费补助。(陈圣森)
出台社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日前,我县出台社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社区教育专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
该办法规定,“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经费按通过市、县统考的学员每年800元/人标准补助;成人短期培训经费,按在册学员10元/人的标准补助。对当年获得相应等级的社区教育学校进行考核奖励,县优秀社区教育学校奖励2 万元,良好社区教育学校奖励1. 5 万、县合格社区教育学校奖励1万元。对通过省标准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社区教育学校给予1万元的奖励。(陈圣森)
率先推出一事一议项目管护办法
日前,我县在全省率先推出《苍南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实施办法》。
该办法明确,县级财政当年配套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5%用于项目管护,主要用于建成投入使用三年后,出现自然损毁和确需维护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该办法对资金的申拨流程也作了规定,申请财政管护资金,需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提出维护方案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财政初审;县财政部门根据乡镇财政上报材料,对管护项目进行核实;经核实确需维护的一事一议项目,由县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原批复的奖补金额的5%部分予以补助。 (县财政局)
【编辑:李甫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