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新闻网7月15日消息:日前,苍南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非法占有18800元的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1月5日17时许,何某在龙港镇某皮革厂宿舍内的卫生间地面拾得一张工商银行卡和一张马某的身份证。次日上午,何某携带马某的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到龙港镇某工行网点修改密码,后在龙港镇镇前路邮政储蓄银行ATM机上将卡内现金18800元取走。1月20日,被告人何某主动投案,并将马某的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及18800元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结合其自首,且已退出全部赃款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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