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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打破铁饭碗 温州绝大多数单位早已实施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温州网讯 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起实施。昨天,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条例》中规定的岗位设置、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等方向性、基础性制度温州市走在前列,早已实施。

《条例》中“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等相关内容引发关注,网民热议事业编制人员“铁饭碗不保”等话题。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透露,我市自2005年以来就已逐步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事业编制人员不再“终身制”。合同期内,若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约行为,聘用单位有权解聘。目前,市本级420多家事业单位,均已实行聘用制。县(市、区)事业单位,绝大多数已实施聘用制。《条例》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方面的规定,我市早在2006年及2010年分别实施。该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根据《条例》全面实施,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具体新的细化内容,将根据国家配套法规和我省具体规定明确后再予部署。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养老保险处获悉,我市出台的《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招聘干部、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均需缴纳养老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以在职工作人员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含新增加的部分),加上全年奖金按月平均数为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人5%,单位缴纳20%。该处室有关人员介绍,接下来,将待国家出台具体的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后,再决定如何调整。

刘君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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