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民间故事:打官司共饭店
有两个人打官司共饭店——原告住那个饭店,被告也住那个饭店。那日,原告买来一个团鱼——其实,他买的勿是团鱼,是鳖。团鱼有三个爪冇膜;鳖是一个爪有膜,三个爪冇膜。团鱼吃补,吃了鳖会死人。
被告看见原告在那里推鳖,就讲:“某人,这勿是团鱼,是鳖!你若吃底去,明朝天光就冇人剩!”
原告勿相信。他讲:“我告你,你还有恁好心跟我讲?”
“你勿信?恁好罢,饭店主人有头猪,你先在猪身上试试。”
“怎么试呢?”
“你把鳖烧熟后,先倒给猪吃,猪吃底去,过一会儿猪肉就会烊了;猪骨头钻入地下有一丈深。”
“那我就拼这个团鱼勿吃,试试看。真有恁个事干,我不过赔头猪,人是死勿得的。”
原告把团鱼烩起来,倒在槽盂里。那猪狠吃狠吃,吃勿长久,倒落地,猪肉烊烊爻。被告讲:“你掘落看看。”原告去背把锄头来,掘掘落,真真猪骨头钻落地下有一丈深!
“皇天,你,你真有好心!两人打官司本是冤家仇人,换作别人害也害我,你心恁好,我怎么再告你呢!”原告就把诉状撤回来,勿告了。
讲述:张大谷 记录:王克余
选自:《中国民间故事全书浙江·苍南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