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五天 醉驾蹲监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8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28日消息:近日,刚从埃塞俄比亚归国的苍南籍李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据悉,李某系我县知名华侨,是我国在埃塞俄比亚最大的投资商之一。事业有成的李某回国后因醉酒驾驶小型轿车与一辆客车发生碰撞,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37mg/ml。庭审中,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律师提出李某系偶犯、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好且为我县出口创汇有突出贡献,建议对李某适用缓刑等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血液中酒精含量较高不适用缓刑,遂依法当庭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侯百战 马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