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资成股金 木匠卷进卖淫案
苍南新闻网5月21日消息:我县男子池某本是诚实本分的木匠,替人装修了一家足浴店,因一时拿不到3万元装修工资,就把工资作为股金搭股经营足浴店,接着合伙干起了容留卖淫的犯罪勾当,最近,池某被苍南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池某今年44岁,是一名诚实本分的木匠,怎么就会干起了容留卖淫这码事呢?这事还得从2012年说起。据池某回忆,当年7月份,我县女子温某和诸葛某某雇佣池某在龙港镇装修一家足浴店,装修时间花了一个来月,装修工资3万多元。可结账时,温某和诸葛某某说手头没钱,无法支付工资。
随后,温某和诸葛某某提议池某把3万多元工资作为股金,合伙经营足浴店。起初,池某也有些犹豫,毕竟自己是一名木匠,根本不懂足浴这行当。可是不参股,一时也拿不到工资,于是就答应以3万元工资作为股金,三人合伙经营足浴店。
由于,池某平常还要干木匠活,足浴店大都由温某和诸葛某某打理,但生意一直不是很景气。直至2013年5月份一天,池某看到店里多了几位穿着暴露的女子,觉得不对劲,一问才知道温某和诸葛某某两人干起了容留他人卖淫的勾当。
池某明知这是违法犯罪,但一想有钱赚也就默许了,三人干起了容留卖淫违法犯罪。没多久,龙港警方端掉了池某这个容留他人卖淫窝点,温某和诸葛某某当场落网,池某侥幸漏网。
侥幸漏网后,池某躲到外地打工,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可让池某没想到的是,近十来个月,一直找他的不仅仅是公安民警,还有温某和诸葛某某的家属。温某和诸葛某某家属找到池某,称为了温某和诸葛某某两人“找关系”花了不少钱,让池某也要平摊“关系费”。池某不愿意出这份钱,但又担心对方对他及家人不利就干脆投案自首。(通讯员 薛建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