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不再直审夫妻关系 只认房产证名字
苍南新闻网5月21日消息:日前,市政府下发了《温州市房地产“多证联办”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从19日起,房屋登记部门将不再直接审查夫妻关系。
《方案》规定,房屋登记中心将充分尊重购房人的意愿,在房屋登记簿中,直接将购房人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今后该房屋出售时,只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签字确认即可。若夫妻共同购买房屋,在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请务必将夫妻双方的姓名作为买卖合同的“买方”,并凭上述合同及相关要件共同申请购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若购房人一人签署购房合同后,想将配偶也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可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共同申请登记;也可在房屋登记时,夫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共同申请登记,并领取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购房后,婚姻关系的变化不影响其《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根据购房人提供的购房合同等登记材料,办理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若离婚时,双方约定该房屋仍归购房人所有的,购房人无需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转移变更手续;双方若约定该房屋为另一方所有或双方共有,购房人和原配偶持身份证明、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相应的转移变更手续即可。(记者 陈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