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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假化妆品获利3万 夫妻双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5月21日消息:近日,苍南法院刑庭就公开宣判了一起被告人利用淘宝销售自制假冒化妆品的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网络上购物变得更加快速和便捷。但是,正是因为网络商品交易的数量庞大,使得网络上的商品真假难辨,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陈某、张某夫妇未经北京某美容有限公司许可,委托章某伪造该公司商标标识,又分别委托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何某仿冒并生产了该美容有限公司的“果草之本”品牌的“泉润保湿补水洁面乳”等11种化妆品的瓶体及内料。后将其包装成成品在淘宝平台的“棉花糖”等4家网点进行销售。

2013年9月5日,县公安局在被告人家中现场查获仿冒北京某有限公司生产的“果草之本”品牌系列的化妆品成品2000余件,并抓获被告人陈某。2013年9月29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根据二位被告人的供述和淘宝网的销售记录,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期间其二人通过淘宝销售假冒化妆品,销售金额达到了89210元,盈利3万余元。

由于“网购”缺乏直接的钱货交易,我们在享受“足不出户”购物便利的同时,也给了不良商贩造假制假的机会。法官提醒:在日常网购时,一定要多长一个心眼,仔细甄别,并且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讯员 马显兵 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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