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温父母状告驴友案开庭
庭审历时6小时 首次采用微博直播苍南新闻网5月15日消息:莒溪大峡谷遇难少年小温父母状告驴友一案受到各界广泛关注。今天,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小温父母和其中4位驴友现身庭审现场参与答辩。最终,合议庭将案由确认变更为生命权纠纷,原告方不接受调解,案件择期宣判。此次庭审,县法院首次采用微博直播的方式,实时播报庭审进展。省内各大媒体、部分县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
上午9时许,庭审正式开始。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宣读了起诉状。据称,2013年6月,吴某发起徒步穿越莒溪大峡谷活动,原告陈某及未成年儿子小温、徐甲三人报名参加。途中因遇大水库阻路而分成两队,其中徐甲、吴某、李某、徐乙四人自愿带小温走水路,两队在水库分别后未再汇合。期间,吴某、徐乙、李某三人自顾前行,导致徐甲、小温掉队,三人径行离开峡谷。另外,与小温同行的徐甲在次日凌晨五时独自离开,将小温留在峡谷。小温失踪后,经各部门积极搜救,至2013年10月27日,才找到大部分骸骨。
原告认为,各被告对小温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临时监护义务、及时搜救义务,且各被告在事故发生前未尽提醒、防范的安全注意义务,事故发生后持消极的搜救态度,致使小温身亡,故应对小温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请求判令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5.9865万元。
庭审现场,记者看到,原告温某即小温父亲,始终面色凝重,而原告陈某即小温母亲则一直低着头,双手掩面,时不时地抹泪,无不让人同情她的丧子之痛。
随后,被告徐甲、吴某的委托代理人及被告李某、徐乙、陆某、姜某逐一进行答辩。众被告纷纷对小温的意外遇难表示遗憾和难过,但也表达了事前对小温是未成年人不知情、在得知小温是未成年人后有提醒和劝阻原告、在徒步过程中尽到了照顾义务和及时搜救义务等事实。同时驴友们还详述了当日旅途中的细节。
六驴友均认为,原告陈某作为小温的法定监护人,在旅途中未尽到监护责任致使意外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请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法庭调查结束后,合议庭认为,本案的案由应变更为生命权纠纷更为准确,但案由的变更并没有导致本案客观真实发生改变,仍属同一案件。
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双方围绕小温的死亡后果,二原告及六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同行者在涉案户外活动分队后带领小温进行穿越时是否存在委托监护的关系;小温的死亡后果的赔偿责任主体如何划分;小温死亡后果的赔偿范围及标准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质证。
庭审持续到下午三时。合议庭表示,经法庭调查及辩论,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的最后意见,该案事实已经查清。但当事人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因此,法庭不再主持调解,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作出判决,并择日宣判。(记者 陈薇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