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4年4月19日9时许,苍南县灵溪镇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在灵溪镇大门路与康乐路交叉口执法时,与一过路人员发生冲突,引发附近群众围观围堵。在此过程中,部分人员对城管工作人员进行围困殴打,并对执法车辆和120救护车进行打砸,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在对全案进行全力查处。
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同时,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一个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涉及本案参加打人、砸车、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二、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予以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凡为相关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或者帮助其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其提供隐匿场所、交通工具、资助财物或提供其他条件的,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履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通过各种途径举报相关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将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并依法严格予以保密。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将 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68710333或110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苍南县公安局
201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