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开征 谁排污谁掏钱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3月3日消息:近日,县环保局在完成我县现有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与分配的基础上,开展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并向已经缴纳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发放《温州市排污权证》,并标明使用期限和来源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
初始排污的污物指的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按照《关于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执行,征收标准为化学需氧量(CODCr)4000元/吨·年,氨氮(NH3-N)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SO2)1000元/吨·年和氮氧化物(NOX)1000元/吨·年。
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政府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将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使企业成本真实反映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而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通讯员 郭素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