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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地税专刊(2014年2月26日)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渔业油补惠及三万渔民

■截至2014年1月,全县2012年度渔业油补资金分七批共下达油价补贴28584.7万元,共3367艘渔船从中受益;

■据统计,2006年至2013年,苍南县已获得中央下拨渔业油价补贴资金8亿多元,惠及渔民群众近三万人次。

 

海鲜养殖场

渔业用油油价补贴是国家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解决部分群体和公益行业困难而实行的一项普惠性民生政策,也是迄今为止渔业领域覆盖范围最广、渔民受益最直接、资金规模最大的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根据中央油补政策,截至2014年1月,全县2012年度渔业油补资金发放工作基本结束,分七批共下达油价补贴28584.7万元,共3367艘渔船从中受益,其中海洋捕捞渔船1014艘,养殖渔船2326艘。

为规范我县2012年度油补资金发放工作,县人民政府召集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各有关乡镇和渔业协会专题召开油补资金发放工作会议,讨论通过我县2012年度油补发放实施方案,明确油补发放的范围、程序、条件和补助标准。

县财政局高度重视2012年度油补工作,严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油补资金发放船名册,设立专项账户,推行银行存折(卡)实名制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方式直接拨付给渔业生产者,免去中间的周转环节,最大限度方便渔民群众。同时,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渔船给予公示说明理由,做到公开、公正,推动全县渔业油补发放工作的开展。

据统计,2006年至2013年,我县已获得中央下拨渔业油价补贴资金8亿多元,惠及渔民群众近三万人次,是一项史无前例的渔业惠民政策。

链接:2013年,我县现代渔业产业项目成效显著。通过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以及各渔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县共争取渔业省级项目15个,省级补助资金565.8万元;争取市级产业项目3个,市级补助资金58万元;争取农综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中央补助资金1家,补助资金58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省级补助2家,补助资金59万元。中央、省、市的财政补助为我县现代渔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效提升我县现代渔业产业发展水平。 (谢评  陈文婷)

扶持

生态农业发展

县财政积极发挥职能,加大对生态农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并协同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推进深海网箱设施渔业建设、鲍鱼养殖基地建设和高架草莓基地建设等项目,促进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赶超发展。 (财税)

大棚草莓

建筑用石资源税委托代征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的通知》的规定,开采建筑用石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由于建筑用石分布和开采点多面广,而且都在边远山区,掌握纳税人应税资源的开采情况相对比较困难,是资源税管理的难点所在。

为强化资源税管理,县地税局制定了《苍南县资源税管理办法》,实行“以药控税、合理核定、委托代征”的方式,以炸药数量为衡量参数,按每吨炸药折算4000吨建筑用石计算、资源税单位税额0.5元/吨,计算征收缴纳资源税。

同时,县地税局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委托县内一家炸药供用企业代征全县的资源税,签署委托协议,规定代征范围、期限、结报缴销期限和额度,确保资源税按规定有序征收。资源税委托代征的实施,不仅实现了建筑用石单位在民爆公司进货、结算与扣税等工作的“一站式”服务,免除了奔波之苦;征收管理模式也由代征前的五个分局分别管理,转变为炸药供用企业所在地龙港分局统一进行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征收质量。此外,县地税局协同软件公司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安装代征软件及应用辅导,目前,我县资源税委托代征工作已顺利开展。 (李祖队)

养老金

最低标准再提高

为提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保障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100元。这是从2010年开始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三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这些标准的调整,县财政将新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财政资金投入34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总量达2.04亿元。自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县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本上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截止2013年12月,我县参保人员总数达到38.54万人,参保率98.2%,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14.34万人。 (陈圣森)

取消和免征

15项行政收费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3]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县财政局联合县发改局对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并取消和免征部分项目。

自2014年2月1日起,我县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一)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物价部门的行政事业收费年审费,科技部门的专利纠纷案件收费,司法部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费,文化部门的借书证年度注册费,质监部门的条形码检测费,广电部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费,体育部门的水上救生员上岗考试费,旅游部门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报名考试费;(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7项:交通部门的驾驶培训教练员工本费、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水利部门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海洋渔业部门的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费、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吴明允)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

您申报纳税了吗?

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申报期。凡2013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请您在2014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申报采取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但需要补税或退税的纳税人,应采取上门申报。详情请咨询各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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