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成功执行一健康权纠纷案 融情入法获好评
苍南新闻网2月20日消息:受到侵害,但侵害者又无力赔偿,这往往是人们碰到的“常见”倒霉事。但若其中一位侵害者有能力赔偿,是否又该让他承担全部责任?日前,县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司法、村居力量,融情入法,成功促使一健康权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相关执行款现已全部履行完毕,获得了案件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2011年2月19日晚,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刘某某在某网吧上网时,遭到了与张某某曾有过纠纷的洪某某等人殴打致伤,随后洪某某被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参与殴打的其他人员都接受了不同程度的处罚。随后,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判决各致害人连带赔偿张某某和刘某某54881.43元和19560.15元。
可当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时,县法院经查控发现,仅被执行人林甲、洪乙的银行账户中有存款8000元和3000元,而剩余被执行人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去年1月份,法院同意张某某、刘某某的申请,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虽已终结,但为了能使在本案中受伤、劳动能力受到影响的张某某和刘某某早日获赔,缓解其家庭困境,县法院并未放弃本案执行,一方面联络各被执行人的村居干部、宗族长辈,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通过不同时间不断地对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
去年10月,县法院通过查控系统发现,本案被执行人洪丙在某银行有超过十万元的存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其中六万余元即本案剩余未执行的款项进行了冻结,并依张某某、刘某某的申请恢复了本案执行程序。
考虑到本案致害方较多,如果简单的让洪丙一人承担本案所有剩余执行款项,一方面,对洪丙来说有失公平,另一方面,洪丙又将面临向其他致害人追偿的问题,这将增加洪丙的诉累及耗费司法资源。在征询执行各方同意后,县法院再次召集各被执行人进行说法明理,并邀请村居、宗族等介入执行和解,终于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各被执行人共同平均支付本案所有执行款项,而张某某和刘某某的剩余执行款目前已全部领取完毕,本案各方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惟翋 苍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