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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出台《办法》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9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月29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法院近日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12条,一是明确封存范围、条件。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相关受案登记、裁判文书、社会调查报告、帮教记录、刑罚执行等纸质和电子档案,采取保密措施,未按规定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以及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二是规范申请查询记录的条件、程序。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查询或调取未成年人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档案的,应向本院档案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须经原承办部门审核同意。三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专柜分类管理。对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单独整理装订成册存放于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专柜,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四是加强电子化档案信息管理。未成年人审判管理的相关信息除院长、分管院长、承办部门及经批准后的相关人员有权查阅外,其他人员无权查阅。(通讯员 尤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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