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费不够就抢 及时中止轻判
苍南新闻网12月18日消息:抢劫钱包后当场后悔,将钱包还给被害人并跪地请求原谅。近日,因犯罪中止,被告人马某被我县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7月,因躲避债务,宁波小伙马某辗转到了龙港镇,向朋友借了五百元并在其租处呆了一个多星期。几天下来,借来的钱也所剩无几,于是萌生了抢点钱作回家路费的想法。8月6日22时许,马某尾随被害人方女士至龙港镇西一街的一条小巷子内,持水果刀架在方女士颈部,威胁其交出钱包(包内有人民币180元及四张农业银行卡)。当马某接过方女士的钱包时,当场后悔,立即将钱包还给方女士,并跪地请求原谅,尔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方女士的伤势达轻微伤程度。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马某在犯罪过程中,尽管已获取被害人的钱包,但其当场后悔,将钱包还给被害人后跪地请求原谅,属于自动放弃犯罪,其行为符合犯罪中止及时性、自动性、有效性的特征,可认定为犯罪中止。鉴于被告人马某系中止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但考虑到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轻微伤的损害后果,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通讯员 吴春雪 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