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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出租车多收三元 投诉两个月未回复

无奈之下只好申请行政复议 最终运管被认定行政不作为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来源:温州商报

☉商报记者 戚祥浩

各种各样的投诉电话,相信很多市民都拨打过,至于处理结果,或者有没有处理,并没有多少人会追根究底。乘坐出租车被多收3元的市民彭坚,不但反复拨打投诉电话,还申请行政复议,跟一直没有给他答复的苍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苍南运管”)较上劲。

彭坚的坚持有了结果。就在几天前,苍南县政府出了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苍南运管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决定书内还提到,多收钱的出租车司机已经被罚千元。

反复多次投诉未收到回复

今年6月7日,彭坚前往苍南办事,他在灵溪镇江湾北拦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前往苍南县工商局。坐进车内后,司机并没有打开计价器,而是告诉彭坚,去工商局要15元。彭坚感到奇怪,不是都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算钱吗?

“司机告诉我,出租车不用计价器是他们这里的行规。”前天,彭坚说,因为需要报销,在他坚持下,司机最终十分不情愿地打开了计价器。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为12元,可司机仍坚持索要15元。

无奈之下,彭坚只好先支付15元,可他越想越觉得不是滋味。

当晚,彭坚便拨打96520投诉,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做了登记后告诉他,会有执法人员联系他。

而彭坚告诉记者,他此后已经至少4次联系苍南运管,“每次都被告知‘会有工作人员与我联系’”,可一直没有人联系他。

申请复议后事情很快解决了

9月27日,彭坚以“向苍南运管投诉,但运管方面超过60日没有联系他,没有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为由,向苍南县法制办申请确认苍南运管行政不作为,责令苍南运管履行职责及赔偿损失3元。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云胜指出,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苍南县法制办负责经办此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彭坚事后索要了发票,这是一份非常关键的证据。

根据查明的事实:在接到彭坚投诉后,投诉举报中心当场予以受理登记,并于次日将该案件移送龙港交管所办理。8月18日,苍南运管的投诉举报中心再次受理彭坚的投诉举报,当日将该案移送龙港交管所处理。后来,苍南运管分别于8月20日、10月10日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清出租车驾驶员不按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的违法事实。10月10日,苍南运管依法对出租车驾驶员处10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所在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显然,在我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后,苍南运管才真正重视起我的投诉。”彭坚说。

苍南运管被认定行政不作为

对于彭坚的主张,苍南运管辩解,他们曾在6月14日电话联系彭坚,但他没有接听,因此不存在拖延不作为。

“对方说已经联系我,我没接电话,我手机一直在身边,如果真的联系不上,可以多打几次电话。”彭坚说。

至于为何迟迟未给予处理结果,苍南运管给出的解释是,已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取证,但调查期间出租车驾驶员不配合,无法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不能给予出租车驾驶员行政处罚,因此需要延期调查。他们在办理该案期间工作积极,并未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状态。

不过苍南县政府认为,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苍南运管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对出租车驾驶员不按计价器明示的金额收取运费的非法行为具有处理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苍南运管受理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投诉举报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未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罚,也未向申请人答复处理情况,具有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状态,属行政不作为。

由于苍南运管在复议期间已经作出处罚,最终并没有被责令履行。而至于彭坚要求赔偿3元,苍南县政府认为苍南运管的行政不作为与彭坚遭受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并没有支持其这一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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