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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小学操场用地建仓库续 政府承诺下周拆违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来源:温州网

温州网12月17日(记者 黄国强) 918名学生“蜗居”几亩校园数年,眼看10亩操场用地出租期满,打算收回新建操场。却因龙港镇新城社区黄库村以此地系村里资产为由,继续对外出租,几度争议搁置一年无果。

近日,《代表在线》栏目以“龙港小学操场用地建仓库期满 有借无回”为题报道该事件后,广大网友十分关注,纷纷通过微博留言,认为“有借无还”有损诚信形象,教育优先不能成为一句空话。

网友们的热议引起了市人大代表郑奇芳高度关注,今天下午,她与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苍南县教育局基建中心副主任尤育隆等嘉宾一起,面对面追问龙港镇两违办主任缪克权后续处理意见。

“有借无还”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这块土地的所有权问题,部分村民认为土地虽然已被学校征用,但当初建学校村里出过钱,这说到底土地还是村里资产。下午的访谈也围绕这一话题展开。

尤育隆认为,这块地是2003年龙港新城二小经过正规程序报批所得土地,一共有15亩,手续齐全。从教育主管部门来讲,非常迫切要把这块地收回,918名学生急需一个操场。

“龙港镇政府已对上述土地性质予以核查,报批程序完整,土地的使用权就是龙港新城二小,而黄库村搭起来的仓库还属于违章建筑。”缪克权补充道。

“征用手续已完成,按法律上来讲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物权的所有人是龙港新城二小,其拥有土地的支配和使用权。”陈一来从司法角度作了更明确解释。

陈一来说,村民认为土地属于村里资产是一种误解,混淆了关系。一方面,龙港新城二小成立之前虽然村里曾集资建小学,但这只是说明村民对小学成立过程中有贡献,但土地的性质已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和村里再没有关系。另一方面,从合同上理解,双方合同到期,权益义务已终结,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应由校方收回,如采取其他方式阻止使用权人使用土地,这是违法行为。

“既然土地使用权主体明确,接下来该怎么办,拆还是不拆?要拆具体什么时候拆?”访谈中,郑奇芳接连追问。

郑奇芳说,这个事件首先要讲到诚信问题,既然合同到期了,有借必须有还;其次,从依法角度出发,既然土地已作为教育用地被征用,那就必须用于教育。

同时,郑奇芳还呼吁,在谈论任何问题的时候,不要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应该把教育放在第一位,把孩子放在第一位。从大局考虑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不仅仅要讨论什么时候拆,拆了怎么样,而要从长远考虑,教育问题必须做好。

针对代表追问,缪克权在栏目中郑重承诺:“按照镇里领导要求,违章建筑必须要拆,不管建在哪里都要拆,这个调子已定好,也不会无限期的拖下去,预计会下周会组织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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