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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火车站前停车场实施停车收费管理通告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为进一步规范站前区交通秩序,合理疏导车流,便利旅客出行,加强站前停车场停车管理,同时对国有资产投资经济收益进行合理开发,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请示苍南县人民政府,并报县发改局审批,根据苍发改价[2013]54号文件批复,苍南火车站前停车场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主体:

苍南县铁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收费标准:

1、小型车(七座及以下)每小时收费5元/辆,连续停放不超过24小时的,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辆。

2、大型车(不含大型货车、挂车)每小时收费10元/辆,连续停放不超过24小时的,最高收费不超过50元/辆。

3、上述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4、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5、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6、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7、上述标准依据苍发改价﹝2013﹞54号文件,试运行期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至12月31日止。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收费管理。

特此通告

温福铁路苍南段指挥部办公室

苍南县铁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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