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火车站前停车场实施停车收费管理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站前区交通秩序,合理疏导车流,便利旅客出行,加强站前停车场停车管理,同时对国有资产投资经济收益进行合理开发,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请示苍南县人民政府,并报县发改局审批,根据苍发改价[2013]54号文件批复,苍南火车站前停车场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主体:
苍南县铁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收费标准:
1、小型车(七座及以下)每小时收费5元/辆,连续停放不超过24小时的,最高收费不超过25元/辆。
2、大型车(不含大型货车、挂车)每小时收费10元/辆,连续停放不超过24小时的,最高收费不超过50元/辆。
3、上述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4、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5、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6、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7、上述标准依据苍发改价﹝2013﹞54号文件,试运行期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至12月31日止。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收费管理。
特此通告
温福铁路苍南段指挥部办公室
苍南县铁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