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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内醉驾 重回牢房继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1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2月1日消息:近日,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郑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因郑某犯罪时尚处假释考验期,最终被执行5年7个月8日,剥夺政治权利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10月17日22时许,郑某醉酒驾车行至龙港镇某一地段时,被在此设卡检查的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审讯郑某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于1997年被温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监狱改造期间,郑某表现优秀,悔改表现突出,多次被减刑,2008年年底被假释出狱。出狱后的郑某痛改前非,娶妻生子从商,至案发前已是一位小有成就的生意人。

据被告人郑某交待,案发当天,郑某在龙港某酒店宴请外地宾客,期间喝了三瓶啤酒,席散后,郑某找了代驾将客人送至某宾馆。后因代驾走了,而宾馆离自己住处不足一公里,郑某便抱着侥幸心理自行将车辆开回住所,却不想被查获。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予以数罪并罚。郑某在5年7个月的假释考验期只剩9个月的情况下,冒险醉驾,以致假释被撤销,追悔莫及。(通讯员 侯百战 蔡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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