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水价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来源:苍南新闻网
苍南新闻网11月25日消息:笔者从县物价部门获悉,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该部门简化了城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分类,规范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执行范围。
据悉,分类后,我县河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污水0.70元/吨;工业污水1.30元/吨,其中高污染工业企业2.0元/吨;非工业污水1.30元/吨,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对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和推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办法另行研究制定。(发改)


